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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行为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 栖霞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天一题:普通合伙企业

判断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行为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栖霞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天一题: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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